武汉工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武汉工商学院是一所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国家代码为13242,湖北省代码为2287,外省区考生以当地公布的我校学校代码为准。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政策,201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根据各省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或梯度志愿录取,普通本科、专科招生不受民族成份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面向全国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湖北省只招收恩施州、宜昌市的五峰县、长阳县办理了少数民族优录证明的考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湖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湖北省高考和专业联考相应本、专科分数线线上录取,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联考成绩*60%)*2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省艺术类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联考合格证后, 文化成绩在该省区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成绩*40%+联考成绩*60%)作为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预科班在所在省区本科相应批次调档线下80分(不含民族照顾分)以内,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预科班的志愿填报与录取均与本科层次同批次进行。
第六条 本科、预科班、专科招生工作由我校网上集中录取,拒绝无网上录取信息的考生报到。
第七条 除英语专业外,学校录取考生无外语语种要求,但新生进校后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
第九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三章 毕业证发放和学位授予
第十条 我校201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工商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工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按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我校招生办公室。
第五章 学校地址与联系电话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黄家湖大学城)
邮政编码:430065
招生咨询电话:027 - 88147227 88147355
传 真:027 - 88147075
武汉工商学院网址:http://www.wtb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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