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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教育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赣南教育学院201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赣南教育学院;学院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沙石镇。

第三条 学院培养大学专科人才。

第四条 学院的主管部门是赣州市教育局。

第五条 学院为公办成人高等专科院校,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确定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认真落实和完成学院的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和高招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5、组织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遗留问题;

6、配合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配合江西省高招委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及江西省高招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

第九条 依考生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条 考生进档后,按高分到低分和志愿结合的方式确定考生专业(尽量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可不需另外进行英语口试;

艺术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艺术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艺术专业专科合格线;

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全省体育加试,并达到省高招办划定的体育专业专科合格线。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江西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所有专业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身体状况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在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管下进行。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依照江西省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的住宿费,依照住宿的条件不同而收费不一样,但严格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7-8481124

传真:0797-8483312电子信箱:gnjyxyzjb@163.com网址:www.gnjyxy.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赣南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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