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介绍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53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民办)。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的专业,学习年限为3-4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区占地面积214380平方米,现有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60万元。专任教师43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副高级以上教师有17人,另外,学院还配有专职德育工作者10余人。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计算机辅助翻译、应用英语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招生所有专业无性别限制。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1 |
580103 |
数控技术 |
3年 |
2 |
580302 |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
3年 |
3 |
5901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年 |
4 |
5901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年 |
5 |
590121 |
嵌入式技术与应用 |
3年 |
6 |
590106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3年 |
7 |
660102 |
应用英语 |
3年 |
8 |
590170 |
计算机辅助翻译 |
3年 |
9 |
590108 |
软件技术(软件本地化) |
3年 |
10 |
590108 |
软件技术 |
3年 |
11 |
590110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3年 |
12 |
590117 |
广告媒体开发 |
3年 |
13 |
620405 |
电子商务 |
3年 |
14 |
660103 |
应用日语 |
3年 |
15 |
580110 |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 |
3年 |
四、毕业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1)高职专科学费:
理工类、文史类专业:8700元/生.年。(暂定,以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
动漫设计与制作:10000元/生.年。(暂定,以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年制管理办法计算学费。
3、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及学校奖学金设立情况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有关规定,我校已构建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政府)奖、助学金;校内综合奖学金为主渠道;勤工助学、定期(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先办理“绿色通道”入学,然后与中国银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并由生源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入学后我校予以复查,确认后给予相应资助。
为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鼓励大学生为国家富强而努力学习,我校实行多层面奖励政策:院长特别奖学金3000元/年,原则上每个专业不超过1个;综合奖学金分为一、二、三共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比例为3%;二等奖学金800元/年,比例为6%;三等奖学金520元/年,比例为12%。我校还设有各类单项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300-400元/年不等,比例为10%,同时专门为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了寒窗奖学金,奖学金额度为200-400元/年不等,比例为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的12%。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按120%的比例提档。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如各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如没有特殊要求,比照我校的原则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承认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对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高分考生如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将依次安排其所报的其它专业,如仍不能满足而又不服从调剂的不予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在专业空额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专业不服从又无法满足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普通类理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当专业志愿相同时,原则上依次按考生的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普通类文科专业录取时,同分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当专业志愿相同时,原则上依次按考生的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各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该省要求处理,如没有特殊要求,比照我校的原则处理。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7、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沈北路53号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136 电话:024-88928720 传真:024-88928720
纪委监察处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
本章程由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沈阳北软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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