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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2012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北部新城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依据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1.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则按照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依此类推,进行后续专业志愿录取。高考总分(含加分)无法满足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时,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各省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再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安徽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专业加试。录取时,考生的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须达到安徽省规定的最低分数线,再按文化课和专业课的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5.如有相同成绩考生,下列情形优先录取:

1)“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文体方面有特长的学生;

2)退伍军人及少数名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台胞子女;

4)烈士子女。

六、颁发证书: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 高职证书

七、学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证标准执行

八、联系方式:0556-5512152  5512359  18955690670

    传真:0556-5512359

网址:http://www.ahmxx.cn

九、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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