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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2011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二)学校代码:14205

(三)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

)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六)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七)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全面落实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但受现有师资、设备等因素限制,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4、录取批次:本科三批。

5、录取方式

采取“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处理结束之后,才开始处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不再进行变更,第三志愿及后面志愿的处理方法相同)。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考生在报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根据生源地省级招办要求,参加本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省统考”)并合格的考生;获得“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汉授艺术(文)、汉授艺术(理)。均可填报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6、艺术类录取规则是: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艺术类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7、提档比例

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8、优惠加分政策与分数排序

1优惠加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院认可自治区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

2分数排序

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优先次序。

9、计划公布

专业招生计划由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以同时在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站查询。网址:www.honder.com或登陆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站查询。网址 http://nm.zsks.cn. 

(八)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旅游管理、新闻学专业学费10500/学年;工程管理、英语、财务管理、会计学专业12000/学年;艺术设计、美术学专业学费14500/学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戏曲影视文学(影视表演方向)专业学费18000/学年。

(九)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情况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十)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网址:www.honder.com

     咨询电话:0471-2301338(传真) 2301029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招生办

     邮编:01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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