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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183

第二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石桥铺白马凼8号,邮政编码400039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

第五条 学院概况:

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也是重庆市唯一的一所建筑类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创立于1956年,现位于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学院面向全国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学制三年,实行“双证制”教育,开设有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园林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等10个高职高专专业。现有在校学生5000余人。

办学特色突出  学院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走产学相结合的路子,向社会输送了大量的应用型、技能型高、中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其中,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等传统专业享誉西部,2009年新增的城市轨道交通、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填补了西南地区在这方面的空白

培养模式新颖  为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切实保障双证制教育,学院积极与知名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深度合作,拓展新颖的培养模式。学院与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重庆新龙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展了“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与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达成战略合作,与重庆交通大学联合实施了“专衔本”办学模式,构建起人才培养的立交桥。

教学团队优秀  学院拥有一支职称结构合理、责任心强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注重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实践工作,培育专业教学团队社会资源整合能力。现有教职工293余人,专任教师185余人,中高级以上职称165余人,双师型教师90余人,《建筑结构》被评为市级教学团队。

教学成果丰硕  学院以“教育为中心”,不断深化教学改革,积极推动质量工程建设。主持研究的《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教学改革、创新与实践》荣获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园林植物》被评为市级精品课程,建成校级精品课程6门。多年来,学院教师、学生参加各项赛事获奖为学院赢得许多荣誉。

校企合作广阔  学院坚持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之路,极拓展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与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基业控股集团、重庆博海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南方机械化工程局等多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各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设备、师资配备充足,对学生体会岗位工作环境、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培养良好的职业能力,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目前,学院正积极开展新校区建设工作,努力提高学院办学实力、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西南地区乃至全国培养更多的建设行业复合型高技能人才而努力。

第六条 招生计划

2010年我院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十个专业面向重庆、四川、云南、海南、贵州、安徽、河南、广西、甘肃九省市招生80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年,住宿费600/年,书籍资料费500/年。

第八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习英语。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条 录取规则:

() 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 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将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 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专业志愿并结合考试科目成绩进行录取。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甲等1600/学年、乙等1000/学年、丙等400/学年),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制度,以保证贫困生能完成学业。

第十二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名称为“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联系人:老师  老师  老师

联系电话:023-68616314023-68632875(传真)

手机:13667671338     小灵通:023-66988558

邮箱:cqjzgc_zjc@163.com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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