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理想网 · 助您考上理想学校!
当前位置:高考网 > 高考院校 > 招生章程 >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介绍 >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2.学校代码:13404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授予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士学位。

     6.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

第六条 河北大学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

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

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级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学院依据“分数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志愿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学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遵循该省录取规

则: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

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十六条 设计学类专业录取规则

设计学类专业,专业测试成绩采用河北省美术联考成绩,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省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测试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大学校考成绩。

(一)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校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报考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英语口试,录取时参考口试成绩。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高考改革地区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正式学籍注册。

第二十二条 根据河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为100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住宿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立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加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渠道的帮助。

第二十五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东路2666号

邮政编码:071002

联系电话:(0312)5073111

学校网址:http://www.hicc.cn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hicc.cn

电子信箱:hicczs@hb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于2016年4月5日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解释权归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高考理想网《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介绍》原文地址:http://www.gklx.net/gaokao/334118.html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介绍】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 本网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通过邮件的方式与本网联系。邮箱:Vip#gklx.net 我们将会在收到邮件后尽快进行处理。

(三)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介绍〗链接地址:http://www.gklx.net/gaokao/334118.html , 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保留本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