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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

三、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我院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上海市生源,在上海市第二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申请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考生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外省(市)生源,在当地第三批次本科录取资格线上,根据考生志愿优先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的1:1.2的比例(如果当地高招办另有规定的,则按其规定确定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投档线上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总分和考生专业志愿填报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所有专业(除艺术教育专业上海生源单考外)无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同分考生文理科均按英语、数学、语文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7000元。

沪价费(200525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2500元。

沪价费(200525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本科毕业文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证书,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39966101 传真:021-39966222

十三、投诉电话

021-39966266

十四、网址

http//www.sth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天华学院奖学金,天华学院勤工助学、特困学生生活补助等。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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