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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招,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参加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并填报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是2000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04年教育部重新确认的全日制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

学院位于杭州西郊临安市,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学院地址为浙江杭州临安市衣锦街252 号,邮政编码311300。学院的国家代码为13283,浙江省代码为101

第四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的“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林学院天目学院学士学位。

第三章  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院2008年仅在浙江省招生。学院的普通文理科专业列入本科第三批次招生,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列入艺术类第二批招生。

第六条  各专业的招生计划,通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八条  考生外语语种原则上为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0分,若生源不足,则英语成绩要求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

第九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条  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一条  具体录取方式:

1.省内普通文理科按不高于招生计划人数105%的比例向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调取考生档案。

2.对于进档的平行志愿考生,按照专业级差方式进行专业投档,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

3.艺术类专业对进档的考生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其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也相等的,参考其英语成绩。

4.平行志愿生源不足,则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并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

5.凡符合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按办学成本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每学年先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进行预收,学年末按学生实际所修读课程的学分数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院网址:http://tmxy.zjfc.edu.cn/

2.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571-6374007763927297(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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