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八年招生章程介绍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二○○八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名称: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院校代码:12852)
二、学院概况: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是经青海省政府批准由原青海省人民警察学校和原青海省司法警官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全日制高职院校,隶属于青海省公安厅。
学院是青海省唯一一所培养公安、政法专门人才的专科层次的职业院校,设有治安系、侦查系、法律系、基础部、警训部、民族部、成人教育部、技能培训部等8个教学单位,开设治安管理(含汉藏双语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保卫、警察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警察指挥与战术、侦查、刑事技术、刑事执行、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含汉藏双语司法助理)、书记官等12个专业。学院拥有警体训练馆、教学实验室、电子阅览室、司法鉴定事务所、模拟派出所、多媒体教室、电子报告厅、微机网络室、心理咨询室、模拟法庭、语音教室、多功能体育场等教学教辅设施。
长期以来,学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青海和西部公检法司人才的需求为依据,确立一个中心,突出一个主题,贯穿一条主线,狠抓五个建设;即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突出教学质量这一主题,贯穿素质教育这条主线,以打造特色专业为龙头,加强专业建设;以提高教学水平为目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以强化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加强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建设,以管理为手段,加强学风建设;以基础设施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设备为主要内容,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努力实现学院又好又快的发展。
本着打造立足青海、幅射西部藏区的公安、政法汉藏双语教学金字招牌的思路,学院积极发展汉藏双语教学品牌建设,逐步形成了集民族教育与公安、政法教育为一体的育人模式,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公安、政法后备人才,为维护藏区社会稳定、促进藏区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依据就业导向,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不断创新育人模式和教学手段,积极构建信息化条件下的课堂教学体系。学院以警务化管理为手段,狠抓一日生活制度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管理严格、纪律严明、作风严肃、警容严整、秩序严谨的目标;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建设,注重打牢思想基础,不断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比赛,积极投身公安、政法工作实践,竭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学院遵循学历教育与成人在职培训并重的发展思路,积极致力于具有青海地域特色的公安、政法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强化办学功能。
三、2008年招生专业及学制:
(一)三年制大专:
公安专业: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侦查;
法律专业: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
(二)三年制中专:
法律专业:书记官。
四、招生对象:
(一)报考我院三年制大专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且年龄在22周岁以下的(少数民族考生不超过23周岁)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我院三年制中专书记官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2008年中考且成绩符合我院招生录取标准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五、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
学院除执行教育部颁发的《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标准”外,要求考生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意见),做到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并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或道德品质败坏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6、其他原因不适合就读警察院校和不宜做人民警察的。
除上述规定外,学院还采取不同方式对考生的考试诚信进行考察。
(二)身体条件:
学院除执行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和细则外,同时要求考生具备下列条件: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视、斜颈、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口吃,无重度平跖足(平板脚),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两耳无重听,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肝、乙肝、澳抗阳性。
2、男生身高不低于
3、左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4、非公安专业考生身体条件可适当放宽。
5、新生入校三个月内进行身体复查。
(三)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合格标准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
性 别 |
男 子 |
女 子 | ||||||
测试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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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卧撑 |
立定跳远 |
|
|
仰卧起坐 |
立定跳远 |
合格标准 |
7〞1 以内 |
3′55〞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6次以上 |
以上 |
8〞6 以内 |
3′50〞 以内 |
10秒钟内 完成5次以上 |
以上 |
六、收费标准:〝〞
(一)学费:
三年制大专:2880元/人、年,
三年制中专:2300元/人、年;
(二)住宿费:600元/人、年;
(三)代收费:
根据警务化内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学院代收服装(学生警服)费、生活卧具费、驾驶培训费、教材费等代收费用,具体标准随录取通知书告知考生。
七、报名及录取:
凡报考我院各类专业的应届或往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户口所在地的招生办公室填报入学志愿,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参加面试和体检(以省招办规定的军队、公安院校面试时间为准)——省外考生的体检和政审结果以电子档案为准。合格后,学院结合考生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情况,并按照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委划定的普通高考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
录取中,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依次阅档,并根据其综合条件决定是否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平行志愿优先考虑高考成绩、身体条件和政治条件兼优者。录取专业视考生的综合条件而定。
公安类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教学)、交通管理、侦查三个专业女生均按15%录取;法律类法律事务(含汉藏双语法律事务)、司法助理两个专业女生均按30%录取;汉藏双语治安管理、汉藏双语法律事务两个专业只招民语类(加试藏语文)单独考生。
八、奖学金、生活补贴及助学贷款:
(一)在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学院奖学金(每学年按学习成绩评定一、二、三等);
(二)在校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不包括中专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括中专生)可通过一定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九、注意事项:
(一)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审查。面试时,考生务必认真、准确地填报所选专业,并在“面试表”中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录取前,学院按时公布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结果。
(三)新生开学两周不报到被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学院地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乘17、18、19、21、24、31、82路公共汽车到“南山路东站”下车,沿建新巷往南走
邮编:810000
电话:0971——8249304、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
电子邮箱:LLcairang@yahoo.com.cn
学院网站:http://www.qhpolice.edu.cn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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