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 2000 〕137 号)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阳光招生”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学校全称: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一、学院概况
学院系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区公安、政法系统培养专科学历的适用人才,同时承担全区公安系统的继续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任务;人、财、物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学院现开设侦查、治安管理、交通管理、法律事务等专业。目前,学院已经形成了一支以高、中级教师为骨干、教学经验丰富、专业教学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
二、招生对象
招收高中毕业生;受师资等办学条件限制,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三、招生数量、专业及收费
1、计划招生300人。
专 业 |
录取人数及科类 |
|
法律事务 |
250 |
文:180 |
理:70 |
||
法律事务(蒙语授课) |
50 |
文:40 |
理:10 |
2、学费4000元/年;住宿费为600元/年。
四、录取
1、学院今年在录取前不单独组织对考生的政审、面试和体检,但考生必须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规定,依据考生高考体检表提供的信息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录取。入校报到时,身体条件与体检表信息不符者,给予取消入学资格。
2、男生身高不低于1.
3、女生比例不超过20%。
4、学院将在2011年自治区确定的专科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和相关信息,按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五、学制及待遇
1、学制三年。
2、学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入校后着人民警察学员制式服装。
3、所有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金和奖学金。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修业期满,考核合格,发给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4、毕业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择业。
电话、传真:0471-5279346
联系人: 李景玉 杨晓勇
监督举报电话:0471-5279341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邮编:01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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