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介绍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以工科为主,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新疆第二产业职教园区牵头建设单位,2010年11月,被教育部、财政部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2年继续面向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经国家教育部批准,2012年有18个专业实行自主招生。
一、录取规则
1、(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2)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高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下,理科考生优先录取数学、理综、语文分数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分数高的考生;(3)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院调剂录取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各招收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对考生无外语限制。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4、执行各省(市、区)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加(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原则;
二、毕业、就业、升学
1、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设有就业指导中心,与疆内、外10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及事业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签定了长期的办学与用人协议,形成了大范围、高质量的“订单办学”模式。
2、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后推荐就业,工作落实后,凭《报到证》户口迁往工作单位所在地。
3、 学院部分专业优秀毕业生可通过相关考试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两年,以取得本科院校毕业证书和本科院校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教高【2012】9号)执行。
4、报考我院考生必须在高职高专第一志愿栏填报我院及代码(5020)。
5、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签发就业报到证。学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三、奖助措施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高校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学年、二等3000元/学年、三等2000元/学年;
4、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3000元/学年、二等2000元/学年、三等1000元/学年;
5、学院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年、二等600元/学年、三等200元/学年;
四、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3300元/学年,学制三年。住宿费标准分别为: 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不等。
五、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南路西四巷259号
邮 编:830021
联系电话:0991-6850027 、6850034、6866793(就业) 、6860800(民语言)
邮 箱:xjqgxyz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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