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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一、学校全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二、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徐汇区天等路465

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外冈镇岗峰路68

青浦校区: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北路565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非艺术类专业:

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进档考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艺术类专业:

取得专业测试合格后,以文化成绩加专业测试:素描、色彩(二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同分处理方法: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5]14号文件;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9500元沪价行[2005]14号文件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文件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4779303021-64773208*8022

十三、投诉电话

院办、监察室:021-64540146

十四、网址

http://www.xqpi.net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奖学金、助学金:

学院设“品学兼优综合奖”,有一等、二等、三等及单项奖。

港澳知名人士及爱国侨胞刘浩清先生、唐翔千先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上海市政府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金。

上述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国家助学贷款:

贫困家庭学生可按国家规定,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最高每学年6000元,共三年。

勤工俭学:

学院对家庭困难学生提供、推荐勤工俭学岗位。

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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