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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成都理工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 学校名称:成都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616,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路1号。

第四条 办学类型、形式: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批准下达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毕业证书:学校实行学分制,本科专业的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三年至六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商务管理(中英联办)专科专业由成都理工大学统一进行教学、管理,在校本部就读,学生完成自己的规定课程,成绩合格者颁发成都理工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国外相应大学的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专科招生工作;成立由主管纪检监察的书记任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高考招生体检、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成都理工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和分数级差相结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份的加分政策,以加分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成绩依据。对艺体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下降一个分数级差,以等效成绩进入第二专业志愿排队录取,依此类推。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除日语专业外,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

第十五条 除地质学、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测绘工程等地矿油行业背景的专业招收男生所占比例较大外,其余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无要求。

第十六条 建筑学、工业设计(工科类)、土木工程、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园林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建筑学专业学制5年,新生进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徒手画加试,成绩不合格者,根据其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依据我校的专业测试成绩录取。对于我校投放了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而未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四川、重庆),以及我校投放了艺术类专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四川、重庆、山东、江苏),我校认可生源所在省的联考专业成绩,考生须取得该省的联考专业合格证。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10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艺术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语文的单科分数线。

第十九条 报考社会体育专业考生要求身体无残疾,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991日以后出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70米,女生不低于1.60米,身体无残疾,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决定录取;体育类专业对文化考试有单科要求,具体分数线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的具体情况划定英语的单科分数线。

第二十一条 对江苏省的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在招生计划中的公布内容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我校据此制定的《成都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另文公布)。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或有重大疾病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商务管理(中英联办)专业为中外联合办学项目,学费较高,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学费由定向单位提供,拟报考者请及时与定向单位取得联系。请考生了解定向就业政策,并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须回定向单位就业。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各专业预收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十六条 学校和英国斯泰福厦大学联办专业商务管理(专科)经四川省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19000/学年。

               

                        第五章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二仙桥东三段1

邮政编码:610059

招办电话:02884078927

学校网址:http://www.cd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www.zs.cdut.edu.cn

第二十八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成都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依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的本年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成都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成都理工大学2011年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的要求,结合我校的专业设置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指导意见,请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阅读并参考,并根据自身身体实际情况合理填报专业报考志愿。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
    1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类、化工与制药类、生物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化工与制药、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地质学、地球化学、资源勘查工程、石油工程、环境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遥感科学与工程、采矿工程、园林、建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勘查技术与工程、土木工程、地球物理学、地理信息系统、应用物理学、测绘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械工程及自动化、核工程与核技术、核技术、辐射防护与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工程管理、工程结构分析、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广告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等专业。专科专业与以上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各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土地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
、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十二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地矿类、能源动力类、体育学类、测绘类、环境科学类、旅游管理类专业,地质学、测绘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采矿工程、环境工程、旅游管理、建筑学、土木工程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
、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
、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测控技术与仪器、核工程与核技术、生物工程等专业。

5、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地矿类、土建类、材料类、化工与制药类、环境科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材料科学类、地质学类各专业,测绘工程、采矿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化学、应用化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生物工程等专业。

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我校工学、农学、法学各专业及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地质学等专业。
    7
、两耳听力均在3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不宜就读法学、英语、日语、
社会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思想政治教育、土木工程等专业。

 8、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化学、法学、英语、日语、思想政治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表演等专业。

四、其他
    1、学校根据本体检标准进行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2、本指导意见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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