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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介绍

2017-01-10来源:高考理想网手机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录取全部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五条  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各项录取政策,全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录取结果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七条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 10441    

英文译名Shandong University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  

第八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十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东省卫生厅。   

第十一条  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第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三条  学校简介

山东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1978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的中医院校,1981年成为山东省重点高校,是山东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医药科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2007年学校由济南市历下区主体迁入长清大学科技园,总占地1829亩,建筑面积54.5万平方米,仪器设备总值15546余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08万册、电子图书47万册,有配置完善的计算机校园网和现代教育技术设施。学校设13个二级学院,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9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5所教学医院、50余处临床教学基地。    

学校拥有完备的教育层次。有22个本科专业,涉及医、理、文、工、管等学科门类;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博士点;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4个硕士点,硕士点涵盖了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全部二级学科,并开始向周边学科渗透;拥有临床医学专业博士和临床医学、中药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硕士学位授予权。截至目前,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86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5700余人,研究生2600余人,有多名学生获得全国三好学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等荣誉称号。学校十分注重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亚洲、欧美、非洲、澳洲等国家和地区的十余所大学、医疗机构建立并保持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合作办学、合作办医,有外国留学生、境外合作办学学生、港澳台学生400余人。    

学校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医护员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属附属医院)。博士生导师78人,硕士生导师311人。1人先后荣获国家国医楷模国医大师荣誉称号,有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员1人,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人,山东省泰山学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41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名老中医药专家5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4人,1个团队入选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    

学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有中医学、中药学、中西医结合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有4个研究所、6个研究室、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3个山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东省工程实验室。十一五以来,共承担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841项,其中国家级项目167项。在省属高校中首家主持国家“973”项目1项,承担“973”项目课题3项,牵头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5项,财政部中医药古籍保护与利用能力建设重大专项1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奖励78项、厅局级奖励77项。是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国家中药现代化、产业化规范种植项目承担单位。 

学校注重加强学科建设,形成了一批优势和特色学科。现有中医基础理论、中医医史文献2个国家重点学科和中医内科学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有1个国家卫生部技术准入专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12个、重点专科(专病)3个、重点建设专科5个,有山东省泰山学者岗位学科7个,山东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重点专科、重点实验室等23个。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有关分数照顾政策。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招生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各环节工作的畅通,高质量的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六条  学校调阅学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国家和省的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注意医学专业的特殊要求),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校除护理学专业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审查,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学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二十二条  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标准:(1)普通本、专科专业为4000/生•学年;(2)经上级部门批准为热门专业的,其学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10%,为4400/生•学年;(3)社会体育、英语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生•学年;(4)营养与食品卫生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4000/生•学年。

住宿费标准:500/学年、800/学年。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八章  助学、奖贷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其中包括“综合优秀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学金等;另外,学校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相继出台了《山东中医药大学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山东中医药大学本专科学生勤工助学活动管理办法》,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校的联系方式为: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      

  编:250355    

  话:(053182613577   传真:(053182613577    

  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 sdzyydxzsb@163.com 

第十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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