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理想网 · 助您考上理想学校!
当前位置:高考网 > 高考资讯 >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8-05-29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手机版

                                                     (试行)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京教基[2007]35号)和《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我市普通高中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行调整后的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以下简称"会考")。为进一步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全市会考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考对象
    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均须参加会考。同时,允许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及非在校公民报名参加会考(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二、会考科目、内容及时间
    1、全市会考统考范围
    会考以《北京市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方案(试行)》(京教基[2007]16号)及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统一会考的内容限定在普通高中相关学科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
    2、会考科目
    全市会考统考语文、英语、数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学科。
    区县考试(考查)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8个学科(项)。
    学校负责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科目的考试(考查)。
    3、全市统考科目时间安排
          高二: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历史、地理、物理、化学
                     第二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思想政治、生物  
          高三:第一学期第二学段第10周:语文、数学、英语
    2007级学生按此时间安排进行考试,2008级、2009级及以后各级学生会考时间安排依此类推
    三、成绩评定
    考试科目原始得分采用百分制,公布成绩使用A、B、C、D等级制。A、B、C三级为合格等级,D为不合格等级。各等级分数划分标准:85分及以上为A,84-70分为B,69-60分为C,60分以下为D。
    四、报名及报考工作
    1、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报考。
    2、学校在学生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后,方能组织其参加该学科的会考。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在完成某学科所有必修学分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后,方能参加该学科的会考。
    3、凡第一次参加会考的考生均须报名。各区县使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中相关信息采集考生的报名信息。
    4、每次参加会考前,考生均须按规定进行报考。各区县使用网上报考方式采集考生的报考信息。
    5、具备报考资格的在校学生,其会考次数不限,以考生的最高成绩记入档案。
    6、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会考成绩不合格者,离校后两年内可以在校生身份回原学校报名参加不合格科目的考试。
    7、外埠转入和市内转学的学生,转入区县必须在报考前办理考生的转入及报名手续。
    五、考生报名号及编排
    考生首次参加会考,由区县负责编排报名号,此号是考生参加会考长期使用、唯一不变的重要信息。报名号为11位。左起1、2位为区县代码,3、4位为级别代码,第5位为考生类别代码,6、7位为学校代码,8、9、10、11位为考生序号。
    考生类别代码为:1: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学生;2:一般高中(公立)学校学生;3:一般高中(非公立)学校学生;4:职技类学校学生;9:非在校公民。
    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生以入学年份后两位数字为级别代码;职技类学校学生和非在校公民以首次参加会考年份后两位数字为级别代码。
    六、考点及考场安排
    区县会考办在安排考点时须按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请按规定程序上报备案。
    考生所在考场由区县负责按考点随机编排,可采用以下编排方式:
    1、九个学科均随机编排;
    2、指定条件编排:某些科目均报考的考生随机编排一次考场,其余各科随机编排;
    3、如果考点出现个别科目考生人数过少的情况,区县可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采用相对集中的办法,合并考点随机编排(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到达考点)。
    七、收费
    考生参加全市(区)统一会考须按市(区)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交纳考试费。
    八、区县、学校负责的考试(考查)工作
    1、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区县、学校负责的考试(考查)科目的管理,要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同时须将管理办法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备案。
    2、学校负责的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等科目的考试(考查)工作,由各学校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本区县相关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3、区县及学校考试(考查)科目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作统一安排,本着相关科目必修学分相对应的模块教学内容修习完成时间确定其考试(考查)时间,也可结合模块考试(考查)进行。
    4、区县组织的考试科目成绩评定标准,按全市会考统考科目规定的等级标准划分(即A、B、C、D等级);考查科目成绩评定分为合格、不合格。
    5、自行组考、替代考试及免考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九、会考成绩的管理
    1、北京教育考试院在每次会考结束后,将学生成绩按A、B、C、D等级核定,并通过区县会考办向学校及学生发布。
    2、高中会考成绩通过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CMIS)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3、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市、区两级组织的所有考试、考查科目的会考且成绩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者,颁发《北京市普通
高中会考合格证》,此证是取得高中毕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
    4、在每次会考结束后,北京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做好全市会考成绩的统计与分析,撰写《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统计分析报告》,并在系统内公布;区县会考办应及时将考试成绩统计分析报送本区县相关部门。
    5、本市内转学、转出到外省市和外省市转入学生的会考成绩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十、其他
    1、各区县会考管理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改革和完善高中会考制度的意义,切实加强对高中会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进一步发挥高中会考在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解决,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会考办。
    2、目前在校高二、高三年级学生继续执行原会考规定。
    3、各区县要做好会考资料的收集、存档和试卷保存工作。市、区县组考的试卷要保存一年。
    4、各区县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完善会考工作。要充分利用会考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高中教育教学的评价研究。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高考理想网《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原文地址:http://www.gklx.net/gaokao/933093.html

推荐阅读

免责声明

(一)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仅供参考,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相关信息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 本网未注明来源或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通过邮件的方式与本网联系。邮箱:Vip#gklx.net 我们将会在收到邮件后尽快进行处理。

(三) 〖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链接地址:http://www.gklx.net/gaokao/933093.html , 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保留本站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