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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0-12-26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手机版

为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具有本市正式户口(外地转京户口限2009年12月7日前在京落户者)。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身体健康,可以报名。报名时须持有北京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

(1)体育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体育类单独招生,不能参加其他类型的考试和招生;

(2)艺术类中专校的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二)报名办法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考高招〔2009〕33号)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程序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高考理想网《2010年度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原文地址:http://www.gklx.net/gaokao/689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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