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5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招生考试委员会、考试中心,各有关高校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促进公平公正,结合北京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经教育部批准,全国共有275所高等院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资格。有关情况可参考"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见附件)。其他外地院校招生情况请参考教育部有关文件及高校招生简章。
二、报名条件
符合北京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㈠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市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㈡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招生院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填报志愿
考生须在高考报名资格确认后,持中学证明及有关部门颁发的体育运动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等级运动员证书,由区县高招办安排办理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报名手续,并负责打印《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登记表》、《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表》。考生须认真填写获得等级测试资格的项目名称及相关内容。各区县高招办将测试表、登记表及报名册于3月10日前送交市高招办。经市高招办审查合格后,负责打印《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准考证》,在考前由区县高招办负责将其发给考生。
取得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填报志愿。高考、填报志愿与其他考生同步进行。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按要求选择填报本人已被认定为高水平运动队特长生资格的院校(或称签约院校)志愿。
考生志愿由本人填写,招生院校和招生主管部门不得干涉。
四、体育测试
我市组织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全市统一测试。凡报考项目在统一测试范围之内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测,并参加招生学校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只参加学校测试而没有参加全市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
为确保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公平、公正,按照教育部要求,今年继续对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录像,做到所有测试项目、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均有实况录像,以备抽查或复核。
㈠全市统一测试
测试项目:田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游泳、健美操、武术、羽毛球、跆拳道、网球、棒球、垒球。
测试时间:3月28日(上午8:00开始)
测试地点:北京体育大学
测试手续:考生携带体育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和测试费检录后参加测试。
测试结果:分为A级、B级和C级,A级、B级为合格,C级为不合格。
㈡招生学校测试(统考考生)
招生学校应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和发展情况,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通过全市统测且符合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时间、地点、选拔人数、选拔程序、录取办法等内容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招生院校要加强报考资格审核,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考生所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项目应与报考的高水平运动项目一致,并留存证书复印件备查。
招生院校要细化和完善运动项目测试标准,严格按照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公示合格考生人数不得超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倍。
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将本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数据库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n)。
五、录取
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招生院校在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的体育运动成绩择优录取。录取时,市高招办对高考成绩和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
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有关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在划定的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体育测试合格考生。对于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高校确定的此类考生入围公示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六、单考招生办法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
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必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考试。
招生院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简章中的录取规则,从文化课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招生院校须按教育部规定时间,将本校通过文化课单考拟录取考生数据库上传至教育部"阳光平台"。市高招办将在网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手续,并将高校通过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对于通过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七、有关要求
(一)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批准的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及规定的录取规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不得超项目、超规模录取。对违反规定的高校和有关招生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高校须将参加招生考试考生的报名材料、测试答卷(或测试视频记录资料)保留4年,并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以备复查。
(二)招生院校要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
(三)各区县、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分层管理,制度到岗,责任到人,确保我市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八、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校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做好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工作。要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防止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出现招生事故,尤其要防止各种舞弊事件发生。凡在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相关规定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附件: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
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5年1月26日
具备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在京高校名单及运动项目
序号 |
学校名称 |
项 目 |
1 |
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 |
|
2 |
田径、篮球、排球、足球、网球、武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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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田径、篮球、排球、游泳、射击、健美操、击剑 |
|
4 |
田径、篮球、排球、羽毛球、跆拳道 |
|
5 |
田径、篮球、足球、羽毛球、跆拳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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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
田径、羽毛球、游泳 |
7 |
乒乓球、武术 |
|
8 |
华北电力大学 |
田径、篮球 |
9 |
篮球、网球、健美操 |
|
10 |
田径、足球、橄榄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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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田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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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武术、足球、健美操 |
|
13 |
田径、篮球、足球、橄榄球、健美操 |
|
14 |
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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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篮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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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排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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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
|
18 |
网球、排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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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田径、足球、武术 |
|
20 |
田径、排球、足球、定向越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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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足球、健美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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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篮球、足球、排球、游泳、羽毛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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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棒球、垒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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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健美操、定向越野 |
|
25 |
篮球、游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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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田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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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田径、定向越野、攀岩、跆拳道 |
28 |
中国矿业大学 |
田径、篮球、游泳、网球、定向越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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