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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改革创新,简除烦苛, 广东省高校获更大办学自主权

2017-07-06来源:广东教育手机版

今年4月,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结合我省教育“争先进、当标兵、建高地”工作总体部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于六月30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广东省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我省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通过进一步向高校放权,给高校松绑减负、简除烦苛,让学校拥有更大办学自主权,激发广大教学科研人员教书育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望解决高校在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经费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发展瓶颈问题。我省《实施意见》原原本本贯彻落实了国家关于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的事项,对国家明确要求下放的事项,我省都在《实施意见》内不折不扣地下放高校,有些事项在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体现了更大的支持力度。

一是省直有关部门对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具有高度共识。此次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涉及到学科专业、编制、岗位、进人用人、职称、薪酬、经费、资产管理等诸多方面,涉及到的省直部门包括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各部门对深化高教领域放管服改革均表示理解与支持。在征求高校意见建议基础上,省直有关部门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结合国家的改革要求和现行政策规定,对《实施意见》进行了5次修改完善。省直各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

二是《实施意见》与有关改革文件有机衔接。《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委改革意见的同时,注重融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文件,处理好与国家层面已经出台的文件的协调关系,处理好我省已经先行推进的改革举措的关系。例如:“改进高校本科专业设置”方面,严格按照国务院和我省关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对高校申请设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专业及尚未列入该目录的新专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进行初审;“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方面,融入了省委《关于我省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7〕1号)》有关内容,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校。

三是对国家的改革举措做进一步细化和突破。在国家“放管服”改革事项的宏观指导下,我省《实施意见》对改革事项逐条进行了细化,使得有关工作事项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例如:在“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职称评审的内容要素,进一步细化了分类评价的要求。同时,在“支持高校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方面,较国家的改革意见实现了更大的支持力度,允许高校按照保基本、强激励原则,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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