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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经贸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06来源:中国高校之窗手机版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重庆经贸职业学院

第二条  院校代码:14370

第三条  学院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及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重庆市黔江区正阳大道4888号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1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教委主管,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现有教职员工263人,其中教师145人。学院占地约481.2亩,校园建筑总面积7.1万平方米,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标准田径运动场等设施齐全,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22.8万元。拥有校内外实习实训场所 120余个,图书馆藏书24.2万余册。

第八条 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规定

1、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批准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同的专业,学费标准为7000元-8000元/年/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住宿标准按六人间(1000元/年/生)、四人间(1200元/年/生)、两人间(2800元/生/年)学生宿舍内带阳台、卫生间、供热系统、风扇、宽带网等。退(转)学退费: 根据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要求办理退费。

2、学校与武汉中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联合开设商务管理(轨道交通服务、航空服务合作班)、国际贸易实务(国际邮轮管理合作班)、机电一体化技术(3D打印技术合作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无人机应用合作班)等校企合作项目,除学费外,需额外收取培训费,详见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信息(校企合作专业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填报。

第九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条  专业要求

(一)商务管理专业

培养方向:轨道交通服务

1、身高: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

2、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二)商务管理专业

培养方向:航空服务

1、 身高: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

2、 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 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 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 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三)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培养方向:国际邮轮管理

1、 身高: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8cm以上;

2、 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3、 视力要求: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4、 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身体无明显疤痕;

5、 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录取的总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2、调档比例:根据本院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3、录取操作办法:

(1)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直至计划完成;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若录取不满额,则再次征集志愿。

(2)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凡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4、外语语种: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5、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理工类考生比较“数学+外语”的总分,文史类考生比较“语文+外语”的总分)。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调剂至该省(市、区)招生计划尚未录取满额且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奖贷学金制度。

1、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学院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600元/年、三等奖学金4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和证书类型:

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经贸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其他须知:

1、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2、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17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第十五条 招生公开承诺

规范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个人参与学校招生,不买卖生源。

第十六条 监督机制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3- 79311888   023-79320888

传    真:023- 79250000

邮    编:409000

E-mail:cqjmzj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c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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